问题 | 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怎么处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继承股权时,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除非能够证明某一法定继承人存在不分、少分、多分的法定事由。 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在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即分别登记为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怎么处理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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