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 二、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诈骗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三、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履行行为是否真实,应当结合履约能力的不同情形来判断。 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六、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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