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有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债务人有关人员有什么义务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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