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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合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彩礼
解答

一、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合理吗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符合条件时可返还吗

在我国结婚时所需的彩礼、礼金上涨至几万甚至几十万,有人觉得结婚不到一、二年她就要离婚,礼金应该还给我。

一般情况下你方自愿把彩礼赠与对方,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离婚就一定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对方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包括为结婚买的钻戒、衣物、彩礼、礼金等之类的,统统都要不回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合理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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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