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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盗窃罪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定盗窃罪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在我们国家主要指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并且盗窃到的数额也是较大的,就可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也可以定罪量刑。

二、盗窃对方不追究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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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