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调解吗 (一)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二)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如果简单地以判决方式结案,当事人不可能服判息诉,矛盾依然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则案结事了,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满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起诉讼 (一)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二)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最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三)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虽然是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在有关机关的组织之下,关于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进行调解。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 三、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具体标准以当地下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2)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一般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的组织之下调解。关于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调解吗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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