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有使用年限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地分户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分户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分责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故此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如果无法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分割方案,那么土地纠纷由政府解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有使用年限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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