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分配集体企业拆迁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企业拆迁 |
解答 |
一、如何分配集体企业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大致分为六种。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第三,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临时建筑等等可搬迁与不可搬迁的都应补偿。第四,搬迁费用。搬迁实际需要的人力物力的补偿费用。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第六,无形资产的损失。企业长期经营会有一定的知名度,这个知名度就会产生效益,这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 二、被拆迁方在限定期限不搬迁怎么办? 1、被拆迁方在限定期限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清晰;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3)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 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如何分配集体企业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的内部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方式来做出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决议,之后按照决议来分配拆迁补偿款。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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