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缓刑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实行缓刑,不需要罪犯在执行刑罚的地方执行原判刑罚,而且是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接受考察,考察期过了,原判刑罚也就执行完毕了。申请适用缓刑不分性别、地域差别的,只有符合缓刑条件,都可以申请。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四、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6、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可以判处缓刑,以上主要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缓刑做出了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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