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构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嫌疑人构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一)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二)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三)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流程是什么?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三、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那些?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案件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3、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案件适用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刑事案件,适用《刑法》及单行法中的刑事规范。 4、案件审理程序不同。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 5、案件当事人不同。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公诉人、受害人。 6、案件处理的法庭不同。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办理,刑事案件由刑事法庭处理。 因此通过文章的描述,嫌疑人构成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从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作为开始,直到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作为结束,这就是构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的回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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