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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界定遗失还是盗窃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怎么界定遗失还是盗窃罪?

(一)遗失物的认定标准:

1、须为动产。

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

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

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行为人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3、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涉嫌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涉嫌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怎么界定遗失还是盗窃罪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捡到他人遗失物后拒不返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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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