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答应没办事构成行贿罪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承诺却并未能实际践行,这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立案追究的行贿罪。行贿罪的关键定义在于:为了获取不法私利,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物质利益。若仅仅做出提供财物资助的承诺,而实际上并未实施这样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把这种行为视为行贿;因为在行贿问题中,是否有切实的财物交割才是衡量的重点所在。
然而,假如这类承诺已经对相关人员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对已经构成的犯罪行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那么这就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欺诈、影响力交易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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