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冰毒几克是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持有冰毒几克是犯罪? 1、非法持有冰毒五十克以上可能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3)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二、涉毒犯罪有哪些特点? 1、涉毒犯罪的特点包括毒品犯罪的范围非常广,而且毒品犯罪多发;新型毒品犯罪突出等。 (1)毒品犯罪的范围非常广,而且毒品犯罪多发 数据表明,毒品犯罪以前主要是在沿海的发达地区多发,比如青岛、烟台等地,不过随着交通的越来越便利,毒品逐渐流入内地或者偏远地区,内地的毒品犯罪也增多了,毒品犯罪向全国各地逐渐蔓延,淄博、临沂等地逐渐成为了重、特大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区。 (2)毒品犯罪大幅度发展 很多毒品犯罪都是初犯,涉案人员每年都在增加而且越来越呈职业化、团伙化发展,多数贩毒人员以前并没有贩毒史,也没有贩毒方面的处罚,无疑说明新加入毒品犯罪的人员大幅度增加,犯罪分子分工明确,从一开始的个人犯罪、合伙犯罪向团伙犯罪、集团犯罪演变。 (3)新型毒品犯罪突出 如今毒品数量越来越大,而且纯度也越来越高,传统毒品因为很多的原因在毒品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如今已经不到三成,合成毒品像冰毒等成为了毒品犯罪的主流。 (4)毒品来源和涉案更加的集中 很多大型的毒品犯罪是能够查清毒品来源的,从而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这些毒品的来源地和目的地,贩毒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就是把毒品从某一个地方购买后在运输到另一个地方贩卖,多数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就是运输贩卖毒品。 2、贩卖毒品的情形 (1)毒品买入后转手卖出,从中牟利。这是罪典型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2)自己制造毒品又销售的。这种行为没有前续的购买毒品的行为,但是在现代科技条件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自己制造毒品的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冰毒”的技术变得越来越简单,病毒的生产场所也越来越多,这种自己制造病毒进行销售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3)将通过抢劫、盗窃、抢夺、诈骗、拾得、储存等非交易方式获得的毒品出卖牟利。这些情形是贩卖毒品的特殊情形,比较少见,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们排除在贩卖毒品的情形里。 (4)以毒品易货,即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或者其他货物。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这第(4)(5)种情况在内地的毒品市场里比较少见,但是在毒品交易泛滥的毒源地则在很多的时候存在着。 (6)赊销毒品。赊销毒品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赊给其他毒贩,待其卖出后再付款,二是将毒品赊给一时无钱的吸毒人员,待其设法弄到钱后再付款或以物抵债。这种情形不存在有争议的问题,仅仅是典型贩卖的另外一种形式。 (7)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从中牟利,均以贩卖毒品的共犯论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同时满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如果没有获得批准,那么最好不要购买、持有冰毒等类型的度,否则一旦持有冰毒的重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对非法持有冰毒几克是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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