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不申请能否强制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不申请能否强制执行? 1、不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并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拆迁补偿款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1、拆迁补偿款不一定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三、申请强制执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纠纷当事人没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情形下,法院并不会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提出了申请,但是却没有提交证明满足了执行条件材料的情形,法院也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对不申请能否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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