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指行为需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行无过错原则。 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那么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说不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话是不需要赔偿,这个是有一定的判定标准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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