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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和谁签?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一、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和谁签?

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是一种地产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用途和目的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取得的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的效力是什么?

地役权的效力如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是一种地产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地役权: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是一种地产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和谁签,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那么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决定的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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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