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不能转让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不能转让 被征收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影响拆迁安置房转移,但当事人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影响被征收人买卖拆迁安置房,当事人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拆迁安置房,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不能转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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