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如果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退赔,或属于情节轻微的从犯,是可以为其积极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的辩护效果的。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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