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期间房屋纠纷怎么投诉改造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拆迁期间房屋纠纷怎么投诉改造? 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拆迁期间被拆迁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拆迁人给予安置和补偿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家的义务; (2)自觉履行拆迁协议的约定,并在过渡期满之后将周转房腾退给拆迁人; (3)自觉履行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4)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 (5)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支付拆迁补偿款。 四、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综上所诉,拆迁期间房屋纠纷怎么投诉改造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政府部门都会提前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构造进行调查登记,被拆迁人私自改造的部分不能获得任何补偿。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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