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1、法院审理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 拆迁协议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具体的案由来判决,一般情况下,判决内容中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判决行政机关撤回具体行政行为等。 2、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可能属于民事、也可能属于行政纠纷。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会被受理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1、拆迁纠纷判决书通常会永久有效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拆迁纠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情形,法院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该如何判决。法院必须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审结拆迁纠纷,否则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的。若是对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