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财产的标的额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来收费的。 1、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2、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交纳诉讼费用与诉讼费用的免交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诉讼费用负担方面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人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大程度上他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额不满1000元的,就是按照每件50元的标准来收费。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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