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会怎样?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可能会被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谁来解除? 1、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2、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上规定说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已经决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三、取保候审期间会中止侦查吗? 1、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止侦查。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案件侦查。因此,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会有以下几种处理: (1)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如果经过侦查,仍然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也不充分的,公安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案件到此终止; (3)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也到此终止; (4)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实践中占绝大多数,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经过审查,也会有以下几种处理: (1)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会作无罪不起诉,这种占比非常少; (2)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诉,这种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尽量争取; (3)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 (4)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有起诉必要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是想要去外地,那么在离开经常居住的市县之前,需要先获得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批准。若是对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会怎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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