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网上通缉后一直抓不到人如何办 网络通缉或是现实通缉找不到人,受害者家属不能够心急,毕竟心急也无法解决问题。 面对网上通缉后一直抓不到人的时候,当事人应该要如何办 ,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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