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侵权纠纷的有什么情形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可以知道,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了六个方面。实践中,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会依法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用其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整理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特殊侵权纠纷的有什么情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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