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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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住所是指注册公司的法定地址,是公司的法律实体所在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在其设立的所在地设立住所。住所必须在公司注册的地址范围内,并且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可被识别和访问的地点。 公司住所的功能是接受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件和通知,如法院传票、税务局通知等等。此外,公司住所也是公司与第三方交流的地址,如向供应商发出订单、接受客户反馈等。 在法律上,公司住所必须在公司注册的地址范围内,并且必须在公司注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住所信息。如果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公司必须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公告变更事项。如果公司住所无法联系,可能会导致公司被撤销或者法律诉讼失败等后果。因此,公司住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 公司住所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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