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 |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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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 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 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是,随着工业交通事业中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技术的使用日益增多,经济交往的情况日益复杂,工业污染日益普遍,公害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立法原则上相应地提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也称作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负民事责任。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的实施在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②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③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 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但是仅有财产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民法通则》也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2款规定,以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单独适用还是合并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传统民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只有损害赔偿,《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这是我国创立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责任方式具有开放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能增加其他责任方式。这一规定为民事特比法规定其他责任方式留下了空间,也为法院造法留下了空间。 责任人应当自动承担责任;责任不自动承担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 经权利人请求,责任人仍不承担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决或者强制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不排除承担民事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的,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的自愿原则,权利人可以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民事责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 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等。 (三)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四)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 担的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 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五)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 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 人承担的责任。 (六)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共同责任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2、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 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 推脱。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 (1)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2)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 按份责任。同按份责任一样,假如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 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3、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七)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 责任,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此外,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 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我国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即采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 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 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对于违约方而言,通过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免责是徒劳的,但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件下而获 得免责。同理,特别侵权人也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3、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 平合理地分担责任。公平责任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为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责任是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是以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共道德, 在更高的水准要求当事人承担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 六、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是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 4、他是法定的违法行为人对于受害者承担的责任。 5、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 七、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也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构成部分。它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 生冲突的现象。民事责任竞合的直接结果是当事人多项请求权的产生,且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在本质上是请求权的竞合。 民事责任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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