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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份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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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按份共同保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1.保证人为两人以上;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其所承担的保证份额。保证人必须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才能构成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按份共同保证相关词条

  • 连带保证

    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

  • 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 按份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 定期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规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即可免其责。

  • 第三方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三方保证是指根据约定,当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或未能还款时,由第三方代为偿债的合同安排。

  • 保证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

  • 保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混合共同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混合共同担保,又称为组合担保,指对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作保证人,又有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物作为担保,并且物保和人保的范围相同或重合。混合共同担保即指人保和物保共存的情形。

  • 联合担保

    联合担保又称联保、分保、共同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联合担保实质是担保法中的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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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