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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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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与犯罪人需要、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关系密切 , 搞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 对于研究犯罪动机的形成、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 对于定罪、 量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犯罪动机的特征

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最重要、 最直接的心理活动,是直接推动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内部动因,是使行为人处于积极状态的心理动力。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犯罪动机的直接推动下和调控下实现的,没有无犯罪动机的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动机能够引起或发动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心理能量;犯罪动机还能指引犯罪主体采取犯罪行为方式向犯罪目标攻击 ;同时,犯罪动机还能够激励、 增强犯罪行为的力量。从这里不难看出,犯罪动机的主要特征是 :

1 、犯罪动机具有驱使性

犯罪动机具有驱使性,是指犯罪动机一经产生,就必然要推动或驱使行为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直至犯罪目的的实现。因此,犯罪动机是支配行为人去实现犯罪目的的动力系统。

2 、犯罪动机具有导向性

犯罪行为的导向性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犯罪活动的方向。行为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法,选择一定的犯罪手段。这样,行为人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相互作用下,最终完成了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向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实性的转化。

3 、犯罪动机具有混合性

犯罪动机具有混合性,是指一种犯罪动机既可以单独存在,又可以和其他多种犯罪动机相结合在一起而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行为人在接受外部刺激时,会根据其内部矛盾的需要,对外界不良刺激具有选择性,只吸收那些符合其内部矛盾需要的刺激因素,从而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内部矛盾的需求又不是纯净的、 单一的,往往是数种欲念的混合。例如,贪利与贪色相混合, 仇恨与嫉妒相混合等等。从行为人内部的需求上来说,任何一种犯罪动机,贪利、贪色、仇恨、嫉妒,都根连在极端自私的欲望上,“主导这种欲望的神经联系彼此也是相互沟通的”相互在一起。所以,各种犯罪动机之间的混合性就成为犯罪动机的重要特征。

二、犯罪动机的分类

西方的犯罪学家根据犯罪动机的性质,把犯罪动机分为财欲、性欲和攻击欲三大类。我国的刑法学者主张将犯罪动机分为以下11类:(1)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2)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3)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4)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5)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6)友情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7)妒忌动机,指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8)戏谑动机,指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9)恐惧动机,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10)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11)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

(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密切联系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密切联系的具体表现是 :

1、二者都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 , 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2、二者都是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

3、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为基础 ,犯罪目的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

4、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二者都反映行为人的某种需要,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

(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具体表现是 :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于后。

2、二者的性质不同。犯罪动机是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何在,犯罪目的则是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3、二者的内容不同。犯罪动机不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犯罪目的则是以危害结果为内容。

4、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 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 , 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犯罪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起的是为犯罪确定方向、 确定目标和确定侵害程度的引导、指挥作用,它比较具体,已经指向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

5、二者在犯罪中表现的数量不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 ,除复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个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几个犯罪动机。例如,盗窃罪的犯罪目的都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从犯罪动机上看,有的犯罪人是出于想追求腐化的生活,有的是迫于一时的生活困难 , 有的是为了偿还赌债,有的甚至是出于报复心理。

6、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例如出于报复的动机,可以导致行为人去追求伤害他人健康、 剥夺他人生命或毁坏他人财产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例如,故意杀人而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是基于仇恨,或基于图财两种犯罪动机的混合作用。

7、反映犯罪人需要的内容不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一些情况下所反映的犯罪人的需要并不一致,例如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犯罪人的动机可以是出于物质的、经济的需要,而犯罪目的则反映犯罪人精神的、政治的需要。

8、二者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不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虽然不是一切犯罪的法定犯罪构成所必需的主观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可以没有任何目的和动机。因此,一般说来,任何有意识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的。恩格斯说: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体意识的,经过思考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又说: “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们行动起来。”无论是故意或过失的犯罪,只要是人的有意识行为,就都有一定的目的或动机。虽然这些目的和动机并非都是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但是,它们对罪过 ( 即故意或过失 ) 这种心理态度的形成往往具有重大的影响,有些甚至是罪过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对确定罪过的具体形式和社会政治内容,以及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主观责任程度,都是十分重要的。

四、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影响

1、犯罪动机对量刑的重大影响。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经验,量刑要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 因此,犯罪动机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如法律对犯罪的不同情节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在直接故意犯罪的一切情况下,它作为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 都可能影响到同一量刑幅度内轻重刑罚的选择确定。

2、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刑法典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分则的某些条文,如刑法典第246 条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322条的偷越国( 边 )境罪,第260条的虐待罪,第248 条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等,明确规定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理论上有的称这类犯罪为“情节犯”。这样,作为重要犯罪情节之一的犯罪动机 ,在一定程度上,尤其是在这些“情节犯”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影响定罪,即犯罪是否能够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犯罪目的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具有一定的影响。

(1) 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分则明文规定某些犯罪的构成要求特定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这种特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构成其他犯罪。例如赌博罪,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出于营利目的的实施上述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才达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2) 犯罪目的在某些犯罪中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犯罪目的是支配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内容之一,因此,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目的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也就不同,因而罪名也不同。例如,同是传播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就依照刑法第363条定罪量刑; 如果行为人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则依照刑法第364 条定罪量刑。

(3) 犯罪目的对量刑也的重大影响,由于犯罪目的在许多情况下影响定罪,在任何犯罪中都能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目的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不相同,量刑的轻重也不相同。

犯罪动机相关词条

  •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依据犯罪嫌疑人行为特征及社会危害程度科以何种刑法的种类。

  • 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罪重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累犯等。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指刑法生效的范围,分为时间效力、地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即刑法适用于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人。

  • 主观罪过

    主观罪过,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为自己在刑事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以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被委托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向司法机关申请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行为。

  •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因其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

  • 罪数形态

    罪数形态,是指主体为一人,但其所犯之罪有数个,依据刑法理论上最终为一罪或数罪。

  • 犯罪性质

    犯罪性质,是指案件本身具有的本质属性。案件的性质由实体法的内容决定,是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凡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属刑事案件,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属民事案件。

  • 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是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而要实现犯罪目的必须要借助一定犯罪手段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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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