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问题 | 形成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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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民法学概念,指某些形成权的行使,需要提其诉讼,由法院作成判决才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该类诉讼即为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成判决,而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效力就是形成力,在观念上这种判决并没有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内容,不过,诸如户籍登记等广义的执行则另当别论,换言之,形成判决不具有“仅限于民事执行法讲义意义上”的强制执行之内容。 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特征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形成之诉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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