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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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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因为某些原因,婚姻关系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未满法定婚龄: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婚姻无效。
2. 婚前重婚:一方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再次结婚,另一方知情并参与,且未解除前一婚姻关系的,后一婚姻无效。
3. 亲属婚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胞血亲之间结婚的,婚姻无效。
4. 未办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一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再次结婚的,后一婚姻无效。
5. 司法判决无效:婚姻关系因被依法宣告无效、撤销或被判决无效等原因的,婚姻无效。
6. 其他原因:如误认对象、被迫结婚等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结果是,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享有与婚姻关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不受婚姻关系相关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相关词条

  • 无效婚姻的宣告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

  • 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 有效婚姻

    有效婚姻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也就是说,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这样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

  • 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在法律上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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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