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问题 | 姓名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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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使用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使用、保护和处置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条的规定,个人享有姓名使用权,包括命名权、署名权、改名权、使用权、保护权和处置权。具体解释如下: 1. 命名权: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在选择姓名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署名权:个人有权在自己的著作、作品或者其他成果上署上自己的姓名。这是个人知识产权的一种体现。 3. 改名权:个人有权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改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 使用权:个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包括在公共场合使用、在自己的证件和文件上使用等。 5. 保护权:个人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使用权,不得侵犯或者冒用他人的姓名。如果发生侵犯和冒用行为,个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犯和冒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6. 处置权:个人有权处置自己的姓名,包括将其授权给他人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等。但是,在处理自己的姓名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个人姓名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姓名使用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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