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
监护关系,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成年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问题 | 指定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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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监护人对监护有争议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精神病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指定监护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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