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问题 |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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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合同承受:(1)合同承受的概念: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①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②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③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④须经双方合同相对人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合同关系。 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指原存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属于企业变更,须经企业变更登记方为有效,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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