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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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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一、安置协议的法律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加快本村市政建设和新农村改造,改善住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妥善安置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拆迁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现就乙方老房拆迁、杂地征用进行安置补偿,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老房 间,杂地 平方米,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老房及杂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逾期甲方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二、安置补偿事项

1、根据甲方老房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乙方享有安置地基一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根据老房现状就近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办完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

2、根据甲方杂地补偿政策,乙方享有宅基地 间,坐落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办完建房所需的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街道设施费及相关费用。按当时区域地基款收费为准(收费标准按集体讨论结果收取)。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涉及到征用乙方承包地、自留地,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定履行无条件配合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按县政府标准支付,同时享受甲方统一规定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甲方就征地返还指标再行分配,乙方仍有权利参与分配。

四、本协议签字后甲方对待本村其他村民的老房拆迁安置条件优于乙方的,甲方应补足乙方。

五、收取老房拆迁设施费每间XXXX元,付给拆迁户周转房每间XXXX元。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配合本村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不得阻挠、破坏。

七、在1993年航拍以后的,乙方建成的位于涂厂村的楼房或简易房等房屋,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自愿放弃拆迁补偿费,甲方一律不给予安置。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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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