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权
行政立法的权限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范围和程度,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立法权上的关系,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行政立法权的分工和界限。
问题 | 行政命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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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 它的特征是: 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 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 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 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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