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继承人的确定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规定,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为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
现代各国继承立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都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还有少数国家兼采扶养关系),但各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广狭不一。我国采取“亲属继承限制主义”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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