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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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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二、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流程

1、项目名称:商品房现售备案

2、设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地产市场监控分析销售月报表;
(2)申请销售售报告,须写明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座落、总幢数、占地、建筑总面积等)和申请商品房销售的理由及情况(如具体每幢商品房的名称、幢号、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原件);
(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列好每幢商品房名称、建筑总面积和每套房的单元号、房号、单价、房价、建筑面积(包括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占地面积等的一览表(提供电子文档);
(5)计委批文(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正副本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收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及提供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发票的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和竣工验收合格单;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1)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销售计划、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和房屋使用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2)提供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复印件);
(13)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14)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报告并附位置图,其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总面积的2‰以上(包括物业、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室等);
(15)与建筑工程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复印件);
(16)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总平面图(两份)和竣工商品房分层平面图(蓝图);
(17)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5、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办理人员:房产管理局办证大厅商品房预售与物业管理办

三、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的区别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手续合法。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也是预售商品房区别于现售商品房的主要条件。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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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