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许可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问题 | 原料血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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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原料血浆是指从捐献者体内采集的新鲜、未经处理的全血,它是制作血液制品的重要原料之一。原料血浆法律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捐献者必须自愿捐献血浆,不能强制捐献。捐献者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符合相关的捐献标准,如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病毒的检测结果应当为阴性。 2. 原料血浆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进行筛查、检测和处理,确保血浆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贮存、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等。 4. 原料血浆的使用应当符合血液制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5. 原料血浆的销售和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等。 总之,原料血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医学资源,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原料血浆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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