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的解决或合同的履行及其他争议,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是合同归于无效或者解除其他事项的行为。
问题 | 法定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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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解除的概念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当法定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不需要与对方协商,即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解除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其前提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已经发生。换句话说,只有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解除合同,才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解除的条件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旱灾等;二是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三是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等。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需要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下列要点: 第一、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须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合同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虽然能够履行,但继续履行对当事人已经没有意义。在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继续履行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则不能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仅可以不履行不能履行的那一部分义务,而不能因此解除整个合同。 第二、因不可抗力发生而解除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义务的履行方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并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相关证据,例如提供由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材料。 第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因为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来实现。 二、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第一、预期违约,又称毁约。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导致债权人解除合同,必须是债务人的预期违约属重大违约、根本性违约,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产现,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第二、迟延履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形中,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点或合同履行期届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已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债务人进行催告,并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在催告的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三、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继续履行会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会进一步造成损害,维持合同的效力已无意义,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第5项作了一个概括性规定,即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的合同解除。主要是指除前面所讲情形之外的,《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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