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手续
认证手续,是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
问题 | 涉外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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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判断标准 涉外案件,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关于主体,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国籍,二是经常居所地。关于经常居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关于客体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以下简称涉外民事适用法)第一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2条对此亦做出近似规定。 二、外国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1.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3条规定: (1)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出入境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2)外国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由所在国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按条约办理。所在国,既可以是设立(注册)登记国,也可以是营业登记国。 (3)代表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人,应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与上述(2)同,另需有授权委托书,办理程序同上述(1)。原因在于外国企业或组织并非像我国一样具有法定代表人制度。 2.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 (1)在法院当面签署,可不经公证、认证直接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第19条规定,外国自然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外国自然人予以确认。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5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2)在境内签署,经中国公证,应于认可。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6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三、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1.原则规定。 民诉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翻译问题。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涉外民事案件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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