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分类
解答

一、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内涵

各票据行为虽然在同一票据上进行,但发生票据的基础关系各自独立,票据虽然流通,但基础关系并不流通,各票据行为实质上是单独完成的。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不可轻易地让票据行为之一影响全部票据行为的效力,必须保证各票据行为独立,切断不良票据行为的风险扩散放大,保证票据交易的流通和安全。  

二、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表现  

1.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

2.票据行为代理上的独立性。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自己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3.票据行为瑕疵上的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票据伪造中,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影响。   

4.票据行为保证上的独立性。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指出,票据行为尽管具有独立性,但在责任上却具有连带性,即凡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即为票据债务人,他们对票据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票据行为独立性的效力  

1.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不因一票据行为发生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如出票行为不必然发生承兑行为。

2.各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生效而当然生效;如出票行为有效不产生背书行为当然有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出票行为无效可以导致其他附属票据行为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名,票据伪造或票据上签名的伪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   

4.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因记载事项欠缺的除外),保证人仍要负担保证责任。


搜索

复制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相关词条

  •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