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
拿出钱财
问题 | 股东出资义务 |
分类 | |
解答 |
![]() 一、股东的出资方式1、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3、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可以取得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4、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则处理。 5、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采取“权属变更“与”实际交付“并重原则。 6、可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出资。 7、禁止抽逃出资。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1、出资违约责任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实的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对出资瑕疵股东的限权(1)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有限公司)可以剥夺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出资义务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