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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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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促进的目标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但充分就业绝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充分就业这个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后,在经济学中逐渐被普遍使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根据失业的具体原因和特点,失业一般包括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且非自愿失业是失业的绝对主流。非自愿失业一般包括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市场分割性失业(以二元劳动力市场型为代表)等。现代经济学家把主要由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引起的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我们在运用自然失业率概念时,必须明确:自然失业率绝不是一个固定的永远不变的常数,自然失业率并不是最优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自然失业率很可能高于最优失业率。所以,应采取措施使自然失业率降到最优的自然失业率的水平。正因为如此,应把充分就业理解为消灭了周期性失业、市场分割性失业而存在最优的自然失业率和自愿失业的就业状态。所以,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就是:

(1)通过反周期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来提高有效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就业促进来消灭周期性失业。

(2)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来消灭市场分割性失业。

(3)通过采取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来使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降到最优的水平(达到最优的自然失业率的水平)。


二、就业促进方针

    《就业促进法》总则第2条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就业促进”这一就业促进方针:

一是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明确“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三是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机会;通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创造就业条件;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等。

三、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

    (一)政府

    就业促进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就业促进的最主要义务主体。理由如下:

    1.这是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劳动力市场理论和实践表明,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劳动力资源是高效的,正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才使就业关系基本上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然而,市场又并非是万能的。纯粹的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身固有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明显的缺陷,它往往不能从整体上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劳动力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出现供求动态性不平衡是一种必然的市场现象。历史的经验教训已使得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政府在治理“失业”问题时,都倾向于采用“两手(市场和政府)都要硬”的办法来解决,合理地寻找就业政策与劳动力市场运行间的最佳结合点。

    2.这是控制失业率、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

    失业一般包括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且非自愿失业是失业的绝对主流。如果是自愿失业,就不存在就业促进问题。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非自愿失业,都对个人和家庭、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对个人和家庭来讲,就业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其生存权的根本途径,失业的代价就是收入的减少和生活水平的下降。工作不仅对劳动者个人重要,而且是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主要手段。如果政府和社会不能为这些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的家庭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贫困之中。对于社会来讲,过高的失业率还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包括将会产生各种病态或畸形的社会现象,诸如赤贫,失业者自信心、自尊心丧失,家庭破裂,自杀,对政府不满,犯罪乃至暴乱、社会政治动荡等等。从整个经济来看,失业在经济上的最大代价就是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减少。失业表明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且无法弥补,愿意工作并且有能力工作的人没有被用于生产,结果造成宏观经济效率损失。所以,为了防止和解决失业,政府应予以积极的关注,采取积极的措施。

    3.这是解决我国人口大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就业问题总量之大、矛盾之复杂,是任何国家都未曾遇到过的。我国政府就业促进任务十分艰巨。就业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二是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依然很大。三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城市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更加突出,技能人才短缺的现象尤其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阻碍产业升级、提高创新能力的“瓶颈”。同时,国际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变数,也将对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就业产生影响。四是来自新成长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及非农领域转移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五是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突出;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国际化趋势,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等十分迫切。此外,退役军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等问题也给我国的就业问题带来了挑战。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就业促进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从这几年我国开展就业工作的情况看,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社会中介组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政府做不了或解决不了的就业问题,依靠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履行社会义务就能做到和解决。

    按照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1)“人力资源市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协调各方面意见后确定的表述,是对原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总概括。(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3)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等。(4)相关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它们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就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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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