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妻子私自引产是不是侵犯丈夫生育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如果是妻子私自引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并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对于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涉及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二、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内容有哪些?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具体内容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对于生育权的认定,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涉及到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虽然可以认定为存在不道德的情况,但并不违法,相关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导致离婚的,应当根据离婚的程序处理,此时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果是妻子私自引产是不是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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