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影响被征收人买卖拆迁安置房,当事人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拆迁安置房,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对于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否转让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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