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什么理由不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二次起诉什么理由不判离婚? 1、法院审理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后,认为男女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不会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剥削的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2、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3、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想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 1、想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异地离婚有三种状况: (1)一方在外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且不肯回挂号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申述要求法院判定离婚; (2)两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停离婚或判定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寓居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寓居地或婚姻挂号地申述到法院要求判定离婚。 离婚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两种,如果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否则法院一般并不会判离。对二次起诉什么理由不判离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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