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网络赌场收取赌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网络赌场收取赌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 开设网络赌场收取赌资计算方法是会按实际的参与赌资和实际的违法所得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是如何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而且也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秩序,只要所存在的赌资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支按赌资的大小,以及还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开设网络赌场收取赌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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