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威胁诈骗是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如果被威胁诈骗是怎样处理 1、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侦查。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的,应当立案追诉。犯罪分子涉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案件如何去追款 1、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有生效的有关诈骗犯罪的刑事判决的,法院在刑事判中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不需要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3、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对方追讨被诈骗的财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如果被威胁诈骗是怎样处理,可以报警,这个属于先行备案,对方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诈骗的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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