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显失公平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解除后该怎么处理债权 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这里规定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履行的,就不需要履行了。举例来说,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没有交的租金就不用交了。 第二种是,已经履行的问题。比如租赁合同,合同解除了,但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出租人就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 如果因为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给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显失公平合同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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