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偷越国境罪的主观故意?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如何证明偷越国境罪的主观故意? 1、明知自己没有出国的资格,但是依旧采取其他的方式偷越国境,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存在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2、偷越国境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而且是故意犯罪案件,过失不构成此案。 (1)在收集证据的侦查活动中,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收集相关证据。 (2)要查明组织者,参与者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实施犯罪的目的和手段,出境路线,手段和方式中专地,目标地,联系方式,资金数额流向出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出境目的等。 (3)同时,要收集查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凭证,视听资料等,形成证据链。 二、偷渡未遂可能会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吗? 1、偷渡未遂可能会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即使偷渡未遂,只要情节严重,依旧构成犯罪。 2、偷越国境罪的未遂问题的认定 已经着手实行组织偷越国境,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三、组织偷越国境罪与偷越边境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偷越国境罪与偷越边境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尽管是一般主体,但实际上、只有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即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蛇头”,才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无任何特殊要求,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实施了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抗拢、串连、诱使、煽动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公民若是想要出境,需要办理护照等的证件,对于不满足办理条件的,也不得擅自偷越边境,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偷越行为人若是被发现,是有可能会被逮捕的。若是对如何证明偷越国境罪的主观故意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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